标识符用来命名一个 PL 对象,包括:

  • 常量

  • 游标

  • 异常处理

  • 保留字

  • 程序

  • 类型

  • 变量

用户可以自定义标识符,PL 对用户自定义标识符有如下要求和限制:

  • 第一个字符必须为字母

  • 可以包含字母、数字、以及正斜线(/)、星号(*)、and(&)、美元符号($)等

  • 不能使用 PL 保留字作为 PL 标识符

  • PL 标识符对大小写不敏感

如下这些用户自定义标识符是有效的:

带引号的用户定义标识符用双引号括起来。

在双引号之间,允许使用数据库字符集中的任何字符,但双引号,换行符和空字符除外。如下这些标识符是有效的:

保留字是在 PL 中具有特殊含义的标识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