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.7. 列舉資料 每個括號內的表示式列表在資料表中生成一個資料列。列表必須具有相同數量的元素(即資料表中的欄位數),並且每個列表中的對應條目必須具有兼容的資料型別。 分配給結果中每個欄位的實際資料型別,使用與 UNION 相同的規則來給定(請參閱第 10.5 節)。 將回傳一個兩個欄位三個資料列的資料表。這實際上相當於: 在語法上,VALUES 接在表示式列表之後被視為等同於: 關於更多訊息,請參閱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