数据库对象命名

    • 【建议】避免使用保留或者非保留关键字命名数据库对象。

    • 【建议】数据库对象命名风格务必保持统一。

      • 增量开发的业务系统或进行业务迁移的系统,建议遵守历史的命名风格。
      • 数据库对象名称建议能够望文知意,尽量避免使用自定义缩写(可以使用通用的术语缩写进行命名)。例如,在命名中可以使用具有实际业务含义的英文词汇或汉语拼音,但规则应该在数据库实例范围内保持一致。
      • 变量名的关键是要具有描述性,即变量名称要有一定的意义,变量名要有前缀标明该变量的类型。
      • 普通表名按照数据集的业务含义命名。
      • 非日志表以“ul_+后缀”命名。
      • 外表以“f_+后缀”命名。
      • 不创建以redis_为前缀的数据库对象。
      • 不创建以mlog_和以matviewmap_为前缀的数据库对象。